目前保险行业的范围愈加泛,买车购买汽车保险已经是再一般不过的事了,一旦车子上路出现事故损失的,用户即被保险人可以积极找保险公司理赔。但出现以下几种状况的,保险公司却未必会给赔偿。
按规定出现以下十五种状况时保险公司可以拒赔:
1、撞到“自己家里人”的;
2、车灯单独破损的;
3、车轮单独爆胎的;
4、把负全责的肇事人放跑的;
5、涉水熄火二次打火发动机受损;
6、在停车点丢车的;
7、私自加装的设施;
8、汽车零部件失窃的;
9、未准时报案的;
10、没准时交费的;
11、驾驶员故意发生事故;
12、撞人的精神损失费;
13、拖带汽车发生事故;
14、地震中被砸中;
15、汽车未年检的。
另外,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导致别人人身损失的,为保证受害人利益,一般会由保险公司先行赔付,而保险公司赔偿后,还可以接着找有过错的被保险人倡导赔偿。不过,保险公司行使追偿权,将限定为以下三种状况:
1、驾驶员还没有获得驾驶资格或者未获得相应驾驶资格的,譬如还在参加驾照资格考试;
2、醉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
3、驾驶员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
当然,实质中有的状况并不确定,但保险公司也拒绝赔偿的,那样将直接损害被保险人利益,被保险人可以积极倡导权益。
最后,在不符合以上十五种保险公司可以拒赔的状况时,权益受损的被保险人可以先找他们交流,协商,尽可能防止费时跟精力。在跟他们就理赔事情不可以达成共识,可以到当地法院起诉保险公司,需要进行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