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后签订的,不可单方修改或毁约。而在日常,部分公司或许会由于各式各样是什么原因强制解除劳动合同,损害了劳动者的利益。被强制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员可能还没做好筹备,一时之间很难找到适合的新工作,经济和精神都遭受损失。
劳动者如果是有下列错误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合同,不需要支付补偿金: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紧急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规范的;
3、紧急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导致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打造劳动关系,对完本钱单位的工作任务导致严重干扰,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导致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公告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薪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可以从事原工作,也不可以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可以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职位,仍不可以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劳动合同没办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共识的。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能根据解除劳动合同,若解除需支付补偿金:
1、从事接触职业病风险作业的劳动者没有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患者在诊断或者医学察看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此,如果是由于劳动者我们的缘由被公司强制解除合同的,公司是不需要支付补偿金的,若公司违反约定解除,公司则要支付肯定的补偿金。假如职员被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该明确被解除是什么原因,积极维护我们的利益,必要时可以申请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