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了解什么是效力待定合同吗?其实这个问题可以换一个角度理解,那就是被认定为效力待定合同的情形有什么。合同效力待定意味着此时不发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效力,但假如经过追认的话还是可以的。下面,就让律图记者为你解答效力待定合同包含什么。
1、效力待定合同包含什么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商、精神健康情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为防止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效力长期处于不确定状况而影响相对人的权益,《合同法》规定了相对人的催告权。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公告的方法作出。
2、无权代理:行为人在无权代理的状况下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表示赞同的,由被代理人承担合同责任;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3、无处分权的人处分别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获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2、合同效力待定如何追认才有效?
1、追认的意思表示向哪个作出的问题。
效力待定合同有不相同种类型,而且每类型型的合同中又有不一样的情形,因此追认的意思表示向哪个作出也应有所不同。追认或拒绝追认的意思应向哪个作出,应坚持两个标准:
第一,以相对人是不是催告为标准。对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和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但凡相对人催告的,追认或拒绝追认的意思表示应向相对人作出。相对人没催告的,对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所作的追认或拒绝追认的意思表示应分别向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相对人作出。
第二,以追认权人的意愿为标准。对于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和无处分权人处分别人财产而订立的合同,追认的意思表示可只向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权代理人作出,也可以只向相对人作出。由于在这两种状况下,均可以使效力待定的事由归于消灭,效力待定的合同发生效力。
2、追认的意思表示方法问题。
对此问题,合同法未作规定。采取书面形式还是口头形式,取决于追认权人。但不管采取何种形式,作出意思表示需要是以明示的方法,且为效力待定合同的相对人所知道。
3、追认权的行使时间问题。
通常情况下,追认权的行使时间以追认权人了解或应当了解效力待定合同存在时开始。在相对人催告的状况下,追认权在催告后的合理期限届满时消失。在相对人没催告的状况下,追认权何时消灭,合同法没规定。应与民法通则中规定的一般诉讼时效相一致,即在追认权人了解或应当了解效力待定合同存在之日起2年内不可以使,追认权归于消灭。
综上,效力待定合同主要包含三种,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无权代理所签订的合同与无处分权的人处分别人财产时签订的合同。一般来讲效力待定合同需要追认之后才会发生法律效力,假如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大家律图的在线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