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律商网

律商网

律商网 > 律师入门 >

名义借款人和实质借款人不同时,怎么样处置?

www.huimuke.com 2025-01-14 债权债务

在合同各方对哪个是真的借款人的问题产生争议,并直接影响合同效力的状况下,应结合合同的约定、实质履行状况及其他有关事实,综合判断各方当事人之间真实的法律关系。

出借人和名义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实质交由第三人用的,依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名义借款人为借款合同的相对人,应由名义借款人承担偿还责任。名义借款人在还清债务后,可以参考其和实质借款人的约定,向实质借款人追责。

假如名义借款人向出借人披露了实质用人,各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仅为借名义借款人的名义,名义借款人并不实质参与借款关系的履行活动,也不享受借款活动的利益的,应认定实质用人为实质借款人,由实质用人承担偿还责任。

律师补充:

假如名义借款人和实质借款人存在恶意串通损害债权人利益的状况,则该借贷合同为无效合同,无效合同自始没法律约束力。行为人因该无效合同获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可以返还或者没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他们由此所遭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Tags: 债权债务

热点排行
热门推荐
热门城市
安徽 北京 北海 长春 长沙 成都 大连 东莞 大理 福建 福州 广东 广西 贵州 贵阳 广州 河北 河南 湖北 湖南 海南 合肥 杭州 吉林 江苏 江西 昆明律师 辽宁 兰州 宁夏 南京 南宁 青海 上海 山西 山东 四川 陕西 沈阳 苏州 深圳 天津 唐山 无锡 威海 武汉 厦门 西安 云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