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终止有什么情形
《劳动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劳动法》规定的劳动合同终止包含两类:一类是法定终止,即劳动合同因期满而终止;另一类是约定终止,即劳动合同因当事人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而终止。《劳动合同法》对此进行了调整,取消了劳动合同的约定终止,规定劳动合同只能因法定情形出现而终止。也就是说,劳动合同当事人不能约定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即便约定了,该约定也无效。
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终止的法定情形包含以下几种:
1、劳动合同期满
劳动合同期满是劳动合同终止的最主要形式,适用于固按期限的劳动合同和以完成肯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一旦约定的期限届满或工作任务完成,劳动合同一般都自然终止。
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因为退出劳动力市场的劳动者的基本生活已经通过养老保险规范得到保障,劳动者不再拥有劳动合赞同义上的主体资格,因此劳动合同自然终止。只须劳动者依法享受了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3、劳动者死亡、让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
死亡,意味着劳动者作为自然人从主体上的消灭。宣告死亡,是公民下落不明达到法按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该公民死亡的民事法律规范。宣告失踪,是公民下落不明满法按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法院宣告其失踪并对其财产实行代管的法律规范。当劳动者死亡、因下落不明让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后,作为民事主体和劳动关系当事人,没办法再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自然也不可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当然终止。
4、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消
破产,指当债务人的全部资产不足以清偿到期债务时,债权人通过肯定程序将债务人的全部资产供其平均受偿从而使债务人免除不可以清偿的其他债务,并由人民法院宣告破产解散。吊销营业执照是登记主管机关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企业法人违反规定推行的一种行政处罚,对企业法人而言,吊销营业执照就意味着其法人资格被强行剥夺,法人资格也就随之消亡。用人单位被责令关闭,是指合法打造的公司或企业在存续过程中,未能一贯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被有关政府部门依法查处。用人单位被撤销是指企业未经合法程序成立,或者形式合法但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实体规定,被政府部门发现后遭到查处。根据《民法通则》、《公司法》与《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企业被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被撤消,意味着企业的法人资格已被剥夺,表明此时企业已没办法根据劳动合同履行其权利和义务,只能终止劳动合同。
5、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
依据《公司法》规定,因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等缘由,用人单位提前解散的,其法人资格便不复存在,需要终止所有经营和与经营业务有关的活动,原有些债权债务关系包含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关系,也随主体资格的消亡而消灭。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终止
法律规定不可能包括现实日常出现的所有现象,这一规定是作为兜底条约存在的。
同时法律对终止劳动合同的某些情形也作了限制性规定。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假如劳动者未紧急违反用人单位规章规范,也无对用人单位导致重大损害,也没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情形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期限顺延至下列情形消失时终止:
从事接触职业病风险作业的劳动者没有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患者在诊断或者医学察看期间的;
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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