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x犯诈骗罪一案
李xx及辩护人提出的上诉理由包含管辖异议的内容:
第一,上诉人季x系现役军人,本案应由军事法院管辖,不应由地办法院管辖;
第二,长春公安局xx区别局对此案无刑事侦查权。
但二审法院觉得,军官转业审批报告表、吉林陆军预备役炮兵师政治部出具的状况说明、吉林公安边防总队出具的证明等书证均证实李×x已转业,不是现役军人。李x持有些原济南军区联勤部政治局委员假军官证件的照片亦能佐证其非现役军人的事实。李××转业后涉嫌推行诈骗犯罪,应由地办法院管犗而非军事法院管辖。在李xx涉嫌推行的多起诈骗犯罪中,其中李××通过中间人刘× x诈骗被害人王x的犯罪地在长春xx区,长春公安局xx区别局作为该起犯罪的犯罪地公安机关,其最早受理该案,对本案具备刑事侦查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