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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踪执法汽车并通风报信,非法收取信息费高达42万!

www.rengruo.com 2025-02-25 刑事辩护

专门蹲点“盯梢”

执法职员及汽车的行踪轨迹

为超限超载货车

逃避执法部门的查处通风报信

案情回顾

为打击整治货车超限超载状况,交警、路政等执法部门派出执法汽车上路巡逻,进行平时性流动检查、执法。

自2020年7月开始,为获得非法利益,被告人谢某某雇佣被告人简某某及曾某(已获刑)、谢某(已获刑),各自陆续打造或加入多个不一样的微信群组,采取路段蹲守、跟踪盯梢有关执法部门执法汽车等方法,获得执法职员及汽车的行踪轨迹,并将学会的有关执法信息通过微信群提前告知超限超载的货车驾驶员,帮助其逃避执法部门的查处,从中收取信息成本。这一行为严重干扰并干扰执法部门的正常执法。经查,被告人谢某某从中获利约21.6万元,被告人简某某从中获利约20.4万元。案发后,谢某某、简某某主动退缴了全部违法所得。

法院审理

奉新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觉得,谢某某、简某某构成非法借助信息互联网罪,系一同犯罪。鉴于谢某某、简某某具备自首、积极退缴违法所得、自愿认罪认罚等量刑情节,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谢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五千元;判处简某某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

法条链接

《中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借助信息互联网推行以下行为之一,情节紧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设立用于推行诈骗、传授犯罪办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的;

发布有关制作或者销售毒品、枪支、淫秽物品等违禁物品、管制物品或者其他违法犯罪信息的;

为推行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发布信息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职员和其他直接责任职员,根据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根据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侥幸心理不可有法律底线碰不能自作聪明食苦果逃避制裁不可能

Tags: 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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