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9日,媒体报道,日前,沁阳市法院巡回法庭开庭审理了一块环保公益诉案,村民任某、魏某因抓了347只无蹼壁虎而坐上了被告席。最后,当地法院考虑两人认罪态度好,又主动积极的赔偿国家环境保护的损失,所以经合议庭研究判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
这是一个关于动物保护的问题。
这个问题告诉大伙,壁虎更不是随意抓的!
2017年9月9日傍晚,任某、魏某采取以头灯照明、粘杆捕捉的办法猎捕壁虎。二人共猎捕壁虎347只,其中,魏某猎捕153只,任某猎捕194只。
该村巡逻职员将二人抓获。
本案当庭调解,任某赔偿国家经济损失2.2万元、魏某赔偿国家经济损失2万元。
法院以非法打猎罪分别判处任某、魏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非法打猎罪,是指违反打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用禁用工具、办法进行打猎,破坏珍禽珍兽或者其他野生动物资源,情节紧急的行为。
无蹼壁虎是爬行类动物,主要以小型昆虫蛾、蚊、绳、蜘蛛、小蜂甲虫等昆虫为食,可以有效抑制蚊、蝇等昆虫的无序扩增,间接帮助人类预防病疾、肠道感染等多种传染疾病的病发和传播。
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司法鉴别中心东营分中心的鉴别建议书觉得:魏某、任某非法打猎347只野生无蹼壁虎,对生态环境和经济社会产生重大风险。
国家林业局颁布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评估办法》第四条(二)之规定,地方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和有要紧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野生动物,根据所列野生动物基准价值核算。无蹼壁虎的基准价值为500元/只,347只无蹼壁虎的涉案价值为173500元。
非法打猎罪的对象是指除珍贵、濒危的陆生野生动物和水生野生动物以外,有益的或者有要紧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也就是“三有”动物。
除去壁虎外,容易见到的麻雀、青蛙、兔子、蛇、黄鼠狼、刺猬等,均是“三有”动物,受野生动物法保护,非法打猎达到少量则构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