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别标准》的规定,下列51种状况的职工工伤与职业病可以评定为十级伤残:
颅骨缺损9~24平方厘米,无功能障碍;
一侧不完全性面瘫;
面部轻度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
全身瘢痕面积<30%;
一眼矫正视力≤0?5,另一眼矫正视力≥0?8;
眼睛矫正视力≤0?8;
职业性及外伤性白内障Ⅰ—Ⅱ期,或职业性及外伤性白内障术后无晶体;
晶体脱位;
眶内异物未取出者;
球内异物未取出者;
外伤性瞳孔放大;
双耳听力损失≥26dBHL,或一耳≥56dBHL;
双侧前庭功能丧失,闭眼不可以并足站立;
发声障碍;
一耳或双耳缺损>2平方厘米;
一耳或双耳再造术后;
铬鼻病;
嗅觉丧失;
牙齿除88
88以外,切牙掉落1个以上或其他牙掉落2个以上;
一侧颞下颌关节强直,张口困难Ⅰ度;
鼻窦或面颊部有异物未曾取出;
单侧鼻腔或鼻孔闭锁;
鼻中隔穿孔;
鼻或面部有>1平方厘米的增生性瘢痕;
外伤后受伤节段脊柱骨性关节炎伴腰痛,年龄在50岁以下者;
一手指除拇指外,任何一指远侧指间关节离断或功能丧失;
指端植皮术后;
手背植皮面积>50平方厘米,并有明显瘢痕;
一拇指指间关节部分功能不全;
手掌、足掌植皮面积>30%者;
除拇指外,余3~4指末节缺失;
除拇趾外,任何一趾末节缺失;
足背植皮,面积>100平方厘米;
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
外伤后半月板切除,髌骨切除,椎间盘切除或韧带修补术后无功能障碍;
血、气胸行单纯闭式导流术后,胸膜粘连增厚;
胸壁异物滞留;
肋骨、锁骨、胸骨骨折治愈后无功能障碍;
肝修补术后;
脾修补术后;
胰修补术后;
开腹探查或胃修补术后;
开腹探查或结肠修补术后;
开腹探查或小肠修补术后;
肾修补术后;
膀胱修补术后;
卵巢修补术后;
输卵管修补术后;
乳腺修补术后;
一手或两手慢性放射性皮肤损伤Ⅱ度及Ⅱ度以上者;
免疫功能轻度衰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