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原告:赵素玲
被告:韩邦正
至,被告韩邦正多次在原告的门市部购买农药、种子等货物,并19日出具欠农药开封浪潮灭蚜螨五件的欠条,每件160元,22日出具欠西瓜六必治19件,每件190元、卵虫霹净5件的欠条,每件160元,18日和19日分别出具欠小麦繁育材料100斤和1000斤的欠条,每斤2元。被告应支付欠款7600元,后经原告多次催要拒不归还,并为要帐花费500元,现诉至法院,需要被告给付货款7600元及要帐成本500元。
被告韩邦正辩称,这四张欠条是被告书写,对货物数目不持异议。但价格是原告后来私自添上的,应以当时给被告送货的潘旺给被告出具的单价为准(西瓜六必治75元/件,卵虫霹净80元/件)。原告供应给被告的开封浪潮农药灭蚜螨实质价格是140元/件。原告供应给被告小麦繁材时双方口头约定收购麦种,收购时先斤对斤扣,剩下的按比市场小麦每斤高八分收购。目前原告不收购,须赔偿被告损失一万元。原告供应给被告的农药西瓜六必治已十日被通许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认定为假冒农药封存。西瓜六必治这一药名、厂址、批号在农药管理信息汇编上查不到,就证明是假药,被告不但不应给付原告款,原告还应赔偿被告损失8600元。
审判:
通许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觉得:被告购买原告农药开封浪潮灭蚜螨五件,卵虫霹净五件未给付价款,有欠条佐证且被告认同,本院予以确认。双方在欠条上未明确约定价格,原告倡导的价格被告不予认同,结合本院调查通许县农药市场价格状况及被告认同价格,应认定开封浪潮灭蚜螨价格为140元/件,卵虫霹净80元/件。关于原告倡导的西瓜六必治欠款,被告称其所购买原告的西瓜六必治是假冒农药,并提供通许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第040号封存财物公告书予以证明,原告不可以提供供应给被告的西瓜六必治是合格商品的有关手续,对原告需要被告给付西瓜六必治欠款的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对被告所购买的西瓜六必治农药,本院另行制作民事制裁决定书予以收缴。关于原告倡导“小麦繁育材料”的欠款,原、被告双方对品质、价格均无明确约定,在审理过程中双方对价格达不成一致建议,应参照当年小麦种子销价格格(0.9元/斤)予以认定。对被告辩称应由原告收购麦种的陈述,证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关于原告倡导的要帐成本500元,证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根据《中国合同法》规定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规定之规定,判决如下:
1、被告韩邦正给付原告赵素玲卵虫霹净五件的价款400元。2、被告韩邦正给付原告赵素玲开封浪潮灭蚜螨五件的价款700元。3、被告韩邦正给付原告赵素玲小麦种子1100斤的价款990元。4、驳回原告赵素玲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判决后,原告赵素玲不服,向开封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评析
本案是一块因交易合同所打的欠条引起的纠纷,对于没水平纠纷只有价格纠纷的开封浪潮灭蚜瞒五件,卵虫霹净五件及小麦种子合议庭非常快形成一致建议,以被告认同的价格和本院调查通许县农药种子市场的价格状况予以认定。对于西瓜六必治,合议庭产生了分歧,有以下处置建议:
第一种建议觉得:应当判决被告根据市场价格给付原告价款,对于因该批货物导致的损失,应有原告反诉或者另行起诉。
第二种建议觉得:该合同的标的物为法律禁止流通的物品,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应当根据无效合同处置,合同自始无效,被告应当返还从原告处获得的西瓜六必治19件,原告赔偿被告所产生的损失。
第三种建议觉得:对于原告需要被告给付西瓜六必治欠款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对被告所购买的西瓜六必治农药,本院另行制作民事制裁决定书予以收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