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公平合同是无效合同吗
不公平的合同并不是无效合同。对于显失公平的合同,它事实上是可撤销的事由。
1.显失公平的合同指的是一方当事人借助自己的优势地位或他们缺少有关经验,在订立合同时使得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明显违背了公平、等价有偿的原则。
这种合同在法律上被视为不公正,赋予了受损害方肯定的救济渠道。
2.当一方借助他们处于危困状况、缺少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完全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对如此的合同进行撤销。
这一规定体目前《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中,它强调了显失公平合同的撤销权,为受损害方提供了法律保障。
2、确认合同无效是不是受时效限制
找法网提醒,确认合同无效并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即没时效方面的约束。
1.诉讼时效的客体主如果债权请求权,它主要适用于给付之诉,而并不是所有些实体请求权都可以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2.当事人请求法院对合同效力进行确认的诉讼,是确认之诉,而非债权请求权的给付之诉。
3.确认之诉的核心在于请求国家裁判机关对有关的民事法律关系是不是存在作出裁判,这是一种程序请求权,而非实体请求权或债权请求权。
因此,确认之诉不涉及通过强制实行方法强制他们当事人履行判决主文内容的必要,也就没有适用诉讼时效的空间。
什么情形下合同没办法继续履行
合同没办法继续履行的情形主要包含以下几种:
1.不可以履行。当合同因某种缘由变得没办法履行时,即失去了其标的和意义,此时应当考虑合同的消灭,不再适用继续履行的原则。
2.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履行成本过高。
有的合同的债务性质决定了它们不适合进行强制履行,如委托合同、技术开发合同等具备人身专用性的合同。
假如履行成本过高,也会使得继续履行变得不切实质。
3.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需要履行。假如债权人在一个适当的期限内没明确需要他们履行合同,这也会构成合同没办法继续履行的情形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