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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权诉讼诉讼标的是什么

www.myranke.com 2025-03-21 债权债务

代位权诉讼的诉讼标的是什么

代位权诉讼中存在两个诉讼标的,一个是原告的代位权倡导,另一个是原告所提出的债务人对次债务人享有权利之倡导。

代位权诉讼作为一种有效的债的保全手段,即:“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对债权人导致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我们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用于债务人自己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成本,由债务人负担。”根据这一规定,债权人行使其代位权,应当通过法院予以倡导,也即应当通过诉讼方法进行,这就是所谓的代位权诉讼。简而言之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债务追索权时,债权人直接起诉债务的债务人,并需要其还债的一种诉讼活动。

《合同法司法讲解一》第十一条规定:“债权人根据合同法第73条的规定提起代位权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

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导致损害;

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

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用于债务人自己的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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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 债权债务 债的担保 代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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