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律商网

律商网

律商网 > 律师入门 >

司法实践中几种民间借款利息纠纷的主要种类

www.huiyumi.com 2025-03-26 债权债务

在司法实践中因为法律规定不健全,当事人法律意识淡溥,特别是在国家级贫困区域公民法律意识相对更低,总是为了几百元借款及利息而产生纠纷,且比较多的都无书面形式约定。因此,民间借款及利息纠纷较多,表现形式亦多种多样。现列举几种司法实践中较容易见到的种类。

口头约定形式。即当事人以口头约定的方法借款及利息,当借款人到期不自觉清偿时,贷款人一般无充分证据予以证明借款及利息事实,诉讼后亦非常难得到法院的支持;

书面约定借款,但对利息无约定,此种现象发生纠纷,通常情况下法官都认定无利息约定,理由是既然以书面形式约定了借款,而在书面约定中无记载利息的约定,所以,法官在判断和确认证据上第一内心确信为没利息约定。即使有其它证据特别是其它证据不非常充分的状况下,非常难使法官内心确信为有利息的约定。即使使法官确信为有利息的约定,也很难证明利息约定的高低。如某甲与乙为大学同学,非常要好,乙在电话上向甲说欲借款1万元并付利息,甲赞同了,在见面付钱时,乙打了借条,但未将利息写上,纠纷后乙不承认利息有约定,法院以书证这一法律事实确认无利息约定。

超越银行相同种类贷款利息约定。即是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利息超越银行同期相同种类贷款利息的约定。此种纠纷在实践中最为容易见到。

Tags: 债权债务 债的种类 民间借贷

热点排行
热门推荐
热门城市
安徽 北京 北海 长春 长沙 成都 大连 东莞 大理 福建 福州 广东 广西 贵州 贵阳 广州 河北 河南 湖北 湖南 海南 合肥 杭州 吉林 江苏 江西 昆明律师 辽宁 兰州 宁夏 南京 南宁 青海 上海 山西 山东 四川 陕西 沈阳 苏州 深圳 天津 唐山 无锡 威海 武汉 厦门 西安 云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