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证据保全指的是法院依据当事人的申请或一职权,对可能灭失或者将来很难获得的证据予以调查,搜集和固定保存的行为。申请证据保全需要拥有肯定的条件,第一,保全的证据需要有案件具备关联性,第二,证据存在灭失或者将来很难获得的状况,第三,可以在取证期限届满前书面提出,一般不能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7日。如状况紧急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前向证据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第四证据保全可能对别人导致损失的,法院应当责令申请人提供相应的担保。
证据保全需要提交申请书,当事人之间存在申请人倡导的民事关系的初步证据。人民法院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的,申请人应当提供有效的担保。
引使用方法条
中国民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