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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死亡其债务应怎么样处置

www.sosuoseo.com 2025-04-04 债权债务

问题涉及的有关法条:《中国继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质价值为限。超越遗产实质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舍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实行<中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建议》第六十二条规定:“遗产已被分割而未清偿债务时,如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第一由法定继承人用其所得遗产清偿债务;不足清偿时,剩余的债务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率用所得遗产偿还;假如只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率用所得遗产偿还。”


案例介绍:李某患有心脏病。1日忽然病发作,经抢救无效死亡。李某生前曾分别向张某与刘某借款3,000元和5,000元,用于购置家具。于是,张某与刘某一同找到李某的老婆,需要其妻代为还债。对于这样的情况,李某的老婆如何办?


法博士的话:这里涉及的是债务人死亡,其债务应怎么样履行的问题。死者生前所欠的合法债务,原则上应从死者遗产中偿还。继承人在继承死者遗产的同时,也负有清偿债务的义务。除非继承人舍弃继承权,那样死者生前的债务应由其他继承人负责偿还。


被继承人死亡,继承人应付死者的遗产和债务进行清理。假如遗产的实质价值超越债务,遗产还债后仍有多余的,多余部分可由继承人继承。假如继承人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也可先分割遗产,然后按比率分担死者的债务。但假如死者生前的债务是因为继承人不尽赡养义务而负的,那样,即便遗产不足清偿,继承人也负有清偿的责任。假如死者生前所借债务是为了其家庭一同生活,那样其家庭成员应负连带清偿责任。


本案中李某所借的欠款是为了购置家具,因此是用于其家庭一同生活的。所以其家庭成员对此应负连带清偿责任。

Tags: 债权债务 债的种类 连带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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