舍弃诉讼时效抗辩权则债务承担人应承担有关责任吗
舍弃诉讼时效抗辩权则债务承担人应承担有关责任。
债务承担系第三人承担原债务人的债务,而非设定新债务,债的同一性并不丧失,故原债务人可以行使原债务人的诉讼时效抗辩权。但在债务承担人系原债务人清理单位的状况下,即便原债务已过诉讼时效期间,依据利益衡平原则,应推定该债务承担人在签订债务承担协议时了解或应当了解其承担的债务已过诉讼时效期间,从而应认定其已舍弃原债务人的诉讼时效抗辩权。假如债权人在债务承担协议签订后的诉讼时效期内起诉,债务承担人基于原债务人的诉讼时效抗辩权提出的免除其清偿债务责任的抗辩理由不可以成立。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七条诉讼时效的期间、计算办法与暂停、中断的事由由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无效。
当事人对诉讼时效利益的预先舍弃无效。
第一百九十八条法律对仲裁时效有规定的,根据其规定;没规定的,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第一百九十九条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撤销权、解除权等权利的存续期间,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自权利人了解或者应当了解权利产生之日起计算,不适用有关诉讼时效暂停、中断和延长的规定。存续期间届满,撤销权、解除权等权利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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