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的担保的意思是什么
债的担保,是指法律为保证特定债权人利益的达成而特别规定的以第三人的信用或者以特定财产保障债务人履行义务、债权人达成权利的规范。
特征:1、从属性2、预定性3、靠谱性4、自愿性和明确的目的性
类型:
1、人的担保。人的担保,是指在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外,又附加第三人的一般财产作为债权达成的总担保。保证是人的担保的典型。
2、物的担保。物的担保,是以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财产作为抵偿债权的标的,在债务人不履行其债务时,债权人可以将财产变价,并从中优先受偿的规范,主要有抵押、质押、留置等。广义的物的担保,还包含所有权保留。所有权保留,是在分期付款交易中,标的物的所有权不因出货而转移,而是伴随买受人付清全部价款而转移,从而使买受人积极支付价款,保障出卖人获得全部价款的规范。
3、资金担保。资金担保,是债务人在约定给付以外出货肯定数额的资金,该资金的返还与丧失与债务履行与否联系在一块,使当事人双方产生心理重压,从而促其积极履行债务,保障债权达成的规范。其主要方法有定金、押金。
4、反担保。所谓反担保,是指在产品贸易、工程承包和资金借贷等经济往来中,为了换取担保人提供保证、抵押或质押等担保方法而由债务人或第三人向该担保人提供担保,该新设担保相对于原担保而言被叫做反担保。担保法第4条第1款规定: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可以需要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六条
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达成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百八十七条
债权人在借贷、交易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达成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根据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
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需要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
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根据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含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备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依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三百八十九条
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含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达成担保物权的成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根据其约定。
第三百九十条
担保期间,担保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担保物权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被担保债权的履行期限未届满的,也可以提存该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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