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保密条约如何写
在撰写劳动合同保密条约时,务必明确以下内容:
1.要明确概念什么是商业秘密。商业秘密是指有商业价值,且在肯定时间和范围内在经济交往过程中不可以公开或不可以披露的,能给企事业单位带来经济利益,并采取了保密手段的信息和技术。
2.要明确职员在工作中可能接触到的商业秘密,并针对不一样的涉密程度拟定有针对性的保密条约。如此可以确保每一个职员都了解自己需要遵守的保密义务,防止泄露企业的要紧信息。
3.用人单位还应拟定保密规范和保密手段,明确职员在保密方面的责任和义务。包含采取多种方法保护商业秘密,如申请专利、注册商标等,与对不同等级的秘密提出不一样的需要,严格限制涉密的人数。
4.在劳动合同中应规定职员在辞职后仍需承担保密义务的时间限制。
2、商业秘密概念与范围
1.商业秘密是指那些具备商业价值、在肯定时间和范围内不可以公开或披露的、能给企事业单位带来经济利益的信息和技术。
2.这类信息和技术可能是专利技术、商标、工业品外观设计、版权等常识产权,也会是产品的产地、加工工艺、材料产地、进销途径、价格、专有技术等信息。
3.因为商业秘密在不一样的时间和地区有不一样的标准,因此在劳动合同中应明确列出什么信息和技术是企业的商业秘密,以便职员知道和遵守。
保密协议有效期限
1.保密协议的有效期限应依据具体状况进行约定。对于涉及公司核心商业秘密的职员,保密期限应为任职期间及辞职后无限时期间,以确保这类职员在辞职后不会泄露企业的核心计密。
2.对于一般涉密信息的职员,可以约定较短的保密期限,如2年或3年。但应该注意的是,即便保密期限结束,职员仍应付其在任职期间接触到的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这是职员的法概念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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