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是一种较为容易见到的用工形式,但又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职员,由于签协议和工作的公司不是同一个,所以一旦被劳务派遣的职员在工作中受伤,由于与两个不一样的公司牵连,所以职员会很难确定赔偿义务人。并且,一旦两个公司互相推脱,将会致使派遣职员的利益损失。
第一,遭到工伤伤害的职员可以先依据法律规定,确认是不是是工伤。而按规定,职员工伤主要包含以下: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合内,因工作缘由遭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合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扫尾性工作遭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合内,因履行工作职责遭到暴力等意料之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因为工作缘由受伤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遭到机动车辆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二,依据以上,确认同以认定工伤的,倡导工伤赔偿时按以下处置:
1、向劳务派遣单位依法申请工伤认定。
派遣单位有为派遣职员缴纳工伤保险的义务,当职员受伤时,应该由派遣单位申请工伤认定,用工单位帮助调查核实工伤的事实。所以,职员在工作时间、场合或上下班途中受伤的,应该第一时间同意治疗并申请劳务派遣单位进行工伤认定。
2、需要劳务派遣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国内法律明确规定,由劳务派遣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可以与用工单位约定补偿方法,只不过这种双方约定的补偿方法不可以对抗被派遣劳动者直接向劳务派遣单位倡导工伤补偿的权利,因此,当被认定为工伤后,可以直接向劳务派遣单位进行索赔。
3、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导致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当派遣职员受伤后,若用工单位有责任的,也应该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4、双方或三方对赔偿协商不成,或是他们互相推诿,可以向法院起诉。
派遣职员因履行派遣合同产生劳动争议而起诉,以派遣单位为被告,争议内容涉及用工单位的,以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为一同被告。因此,派遣职员可以将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作为一同被告,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因工作受伤将给劳动者导致财产损失、人身损害,甚至致残、致死,而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的相互踢皮球,使得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很难得到保障,因此被派遣职员应该积极维权,当伤情紧急、涉及金额较大时可以向法院起诉,并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