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重复索债,债务人录音可以胜官司吗
法律没明确的规定,需要结合实质的状况剖析。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应当使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含借款类型、币种、作用与功效、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法等条约。
第六百六十九条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根据贷款人的需要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情况的真实状况。
第六百七十条借款的利息不能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根据实质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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