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签订需要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吗
合同签订并不是需要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有权代表公司以法人名义签订合同,这是公司平时运营中的容易见到做法。
1.公司合同并不是只能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公司也可以委托授权其他负责人或员工代表公司订立合同。这类代理人在其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即公司)名义推行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公司具备法律效力。
2.《民法典》第六十一条中得到了明确:“根据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
因此,对于合同签订,虽然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具备法律效力,但并不是唯一选择。
2、效力待定合同是有效合同吗
效力待定合同并不是有效合同。
1.它是一种特殊效力的合同,虽然合同已经成立,但其效力却处于不确定状况,需要等待别人行使追认权后才能确定合同是生效还是归于无效。
2.合同的效力既非有效也非无效,而是悬而未决,与有效合同和无效合同均有显著不同,同时也不同于可变更可撤销合同。
3.效力待定合同的这种不确定性,使得其在法律上的地位相对特殊,需要依据具体状况和有关法律规定进行判断和处置。
3、效力待定合同是无效合同吗
效力待定合同并可能不是无效合同。它主要包含三种状况:
1.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依法不可以独立订立的合同,这种合同需要经其法定代理人的承认才能生效;
2.无权代理人以本人名义订立的合同,这种合同需要经过本人追认,才能对本人产生法律拘束力;
3.效力待定合同的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公告之日起30日内予以追认,假如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则视为拒绝追认。
在这类状况下,合同的效力并不是直接无效,而是取决于有关方的追认行为。假如追认,则合同生效;假如拒绝追认,则合同可能归于无效。因此,效力待定合同与无效合同在法律上是有明确不同的。
法律快车提醒,《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条也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推行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进行了具体规定,为处置效力待定合同提供了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