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劳动法律的规定,公司要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不过,公司可以由于职员有过错解除,也可以由于其不合适职位解除,有的公司甚至想解除就解除。当然,无论是基于什么理由解除,公司需要根据法定程序和需要,不然就是在侵犯劳动者的利益。
规定中下面情形公司解除劳动合同需要经济补偿:
1、公司那边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
2、经过劳动合同中的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由公司那边先解除劳动合同的;
3、公司提前解除事实劳动关系的;
4、公司是以暴力、胁迫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强迫劳动的,或者公司没根据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致使劳动者离职的;
5、公司没根据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致使劳动者离职的;
6、公司拒不支付加班加点薪资或低于当地最低薪资标准支付劳动者薪资的;
7、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别委员会确认不可以从事原工作、也不可以从事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8、劳动者不可以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职位仍不可以胜任工作,由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
9、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原劳动合同没办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可以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共识,就由解除劳动合同的;
10、公司那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情况发生紧急困难需要裁减职员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11、劳动合同期内公司破产或者解散的;
12、劳动合同终止,地方有特殊规定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不过下面几种情形公司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紧急违反企业的规章规范的;
3、紧急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导致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公司打造劳动关系,对完成工作任务导致严重干扰,或者经公司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方法或者乘人之危,使他们在违背真实意思的状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导致劳动合同无效的;
6、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所以,通常情况下公司解除劳动合同都需要支付经济补偿,不过,在劳动者有上面较为紧急的过错的话,那样就无需一贯的给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