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出租物因第三人是什么原因致使损毁的状况并不少见。只不过,这个时候哪个有权需要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呢?是承租人,还是出租人?这个问题,如果没弄了解的,就容易引发出租双方的纷争。
事实上,出租物因第三人是什么原因致使损毁的,无论是承租人,还是出租人,都可以需要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只不过最后的赔偿归出租人所有。
依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别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侵害别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根据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方法计算。
也就是说,出租物因第三人缘由致使损毁的,要成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通常来讲,有以下两种状况:
1、出租物已转租的。
依据《合同法》的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赞同,可以将出租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出租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出租物导致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赞同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说白了,因转租人(第三人)缘由致使出租物损毁的,出租人可以向承租人索偿,而承租人在赔偿后,可以向转租人索偿。
2、出租物为转租的。
在实践中,承租人未必会将出租物转租的,而是会自己用,但在这个过程中,出租物遭受了第三人的损害。那样出租人可以直接需要第三人赔偿或需要承租人赔偿,或承租人在赔偿后,再向第三人追偿。
比如承租人在驾驶出租汽车途中,第三人开车撞倒的,致使车损人伤的,出租人可一并将承租人、第三人起诉到法院,需要赔偿损失的。
其实,出租物损毁的,出租人作为所有人一定是可以获得相应赔偿的,至于是否先由承租人赔偿,再由承租人向第三人追偿,还是直接向第三人索赔,就需要结合实质状况来定了。如果对此有疑问的,建议找个出租物损毁方面的律师详细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