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二手房时,按中国人的传统观念,“凶宅”会给人产生心理上的不适,所以大多数人禁忌买到“凶宅”。因此,在买房时买方会全方位知道房子的信息,但一般买方较难得到这一“要紧信息”,那样,这个时候就要确定卖方是不是义务告知房屋是“凶宅”。
事实上,进行二手房交易买卖时,卖方对以下的信息有告知义务:
1、房子产权是不是被查封;
2、房子是不是被抵押及陷入债务纠纷;
3、房子水平、设施;
4、房子的物业服务、学区、交通;
5、房龄。
所以,依据双方的约定,与买方的需要,买方有权了解房子的真实状况。
不过,对于房子是不是发生非正常死亡事件,变成所谓的“凶宅”,目前法律并无明确规定。但,实践中,凶宅”对于普通民众的生活有较大影响,应是卖方应该披露的与订立合同有关的要紧事实,所以买房时买方有知情权。
因此,进行二手房交易时,卖方未告知“凶宅”的状况,或者以欺诈等不正当方法误导买方签订房子交易合同,买房可与时去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变更或撤销合同,导致买方损失的,买方可以需要赔偿。
最后,目前有的人买房时看到“凶宅”价格较低,或许会由于价钱实惠确定买房,而忽视了卖方的“真实意图”,所以在发现房屋是“凶宅”时,双方会对退房、损失赔偿等产生争议。所以,如果是争议较大,并且房子价值也大的,建议起诉时可以找个专业律师介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