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随网络的飞速发展,个人信息的泄露,传销活动犯罪频发。传销活动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有产品的传销,传销的是产品,一销售产品的数目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另一类是没产品,只不过以进步职员的数目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依据国内刑法的规定,涉嫌组织、领导的传销活动职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对组织者、领导者,应予立案追诉。那样,传销活动犯罪追诉标准是什么呢。下面就跟着找法网记者一块儿详细认识一下吧。
1、传销活动犯罪追诉标准
传销活动犯罪,是指组织、领导以营销推广产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需要参加者以缴纳成本或者购买产品、服务等方法获得加入资格,并根据肯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进步职员的数目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进步别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行为。依据国内刑法的规定,涉嫌组织、领导的传销活动职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对组织者、领导者,应予立案追诉。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规定。组织、领导以营销推广产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需要参加者以缴纳成本或者购买产品、服务等方法获得加入资格,并根据肯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进步职员的数目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进步别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紧急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传销活动犯罪的层级及人数的认定
以营销推广产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需要参加者以缴纳成本或者购买产品、服务等方法获得加入资格,并根据肯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进步职员的数目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进步别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组织,其组织内部参与传销活动职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的,应当对组织者、领导者追究刑事责任。组织、领导多个传销组织,单个或者多个组织中的层级已达三级以上的,可将在每个组织中进步的人数合并计算。
组织者、领导者形式上脱离原传销组织后,继续从原传销组织获得报酬或者返利的,原传销组织在其脱离后进步职员的层级数和人数,应当计算为其进步的层级数和人数。
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中,确因客观条件的限制没办法逐一采集参与传销活动职员的言词证据的,可以结合依法采集并查证属实的缴纳、支付成本及计酬、返利记录,视听资料,传销职员关系图,银行账户买卖记录,网络电子数据,鉴别建议等证据,综合认定参与传销的人数、层级数等犯罪事实。
3、怎么样认定传销犯罪的组织者与领导者?
下列职员可以认定为传销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
(一)在传销活动中起发起、策划、操纵用途的职员;
(二)在传销活动中承担管理、协调等职责的职员;
(三)在传销活动中承担宣传、培训等职责的职员;
(四)曾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一年以内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受过行政处罚,又直接或者间接进步参与传销活动职员在十五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的职员;
(五)其他对传销活动的推行、传销组织的打造、扩大等起重点用途的职员。
以单位名义推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的,对于受单位指派,仅从事劳务性工作的职员,一般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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