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使用方法律若干问题的讲解(法释〔2013〕3号)第六条 拒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尚未导致紧急后果,在刑事立案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认定为情节显著轻微风险不大,不觉得是犯罪;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刑事处罚;在一审宣判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从轻处罚。
10、掩饰隐瞒满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犯罪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掩饰隐瞒满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适使用方法律若干问题的讲解(法释[2015]11号)第二条 行为人为自用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财物价值刚达到本讲解第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规范,认罪、悔罪并退赃、退赔的,一般可不觉得是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酌情从宽。
十1、破坏交通设施犯罪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建议(法发〔2020〕7号)2、准确适使用方法律,依法严惩妨害疫情防控的各类违法犯罪(八)依法严惩破坏交通设施犯罪。在疫情防控期间,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的,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以破坏交通设施罪定罪处罚。办理破坏交通设施案件,要区别具体状况,依法审慎处置。对于为了预防疫情蔓延,未经批准擅自封路妨碍交通,未导致紧急后果的,一般不以犯罪论处,由主管部门予以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