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辞退职员提前多长时间公告
劳动法辞退职员,在通常情况下并无需提前公告,但存在特定情形时,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公告职员本人。这类特定情形包含:
1.职员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可以从事原工作也不可以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2.职员不可以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职位,仍不可以胜任工作。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原劳动合同没办法履行,且经当事人协商不可以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共识。
若用人单位未提前30日公告职员,则需支付该职员当年一个月月平均薪资的补偿金。
2、用人单位不可以辞退职工的情形
找法网提醒,用人单位在辞退职工时,需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不能随便辞退。具体而言,存在以下情形的职工,用人单位不能辞退:
1.从事接触职业病风险作业的劳动者没有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患者在诊断或者医学察看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这类规定旨在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防止因用人单位的不当行为致使职工权益受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