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施工合同解除后如何补偿
施工合同解除后,补偿损失的方法主要依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进行,具体来讲:
1.当因一方违约致使施工合同解除时,解除合同的损失不只包含实质损失,如材料费、人工费等直接支出,还包含可得利益,即因合同未能正常履行而预期可以获得的收益。
2.赔偿金额需视具体状况而定,一般需要考虑违约方的过错程度、损失的大小与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的约定等原因。
3.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承包人仍有权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请求折价补偿。
4.若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则承包人可能无权请求此类补偿,除非在修复后经验收合格,但此时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成本。
法律快车提醒,即使合同解除,承包人对于已完成并经验收合格的工程仍享有优先受偿权,这是从保护施工人利益的角度出发所做的立法规定。
2、什么状况解除施工合同可赔偿
在解除施工合同并需要赔偿的情境下,一般涉及以下几种状况:
1.当发包人和承包人经协商一致赞同解除合同,且解除合同是什么原因非因双方一同过错时,受损方有权需要过错方进行赔偿。
2.依据有关司法讲解,若承包人明确表示或通过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如擅自停工拒不复工,发包人有权依法请求解除合同并需要赔偿。
3.若承包人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工程,经催告后仍没有完成,发包人同样有权因其未履行主要义务而终止合同并需要赔偿。
4.若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水平不合格且拒绝修复,或因非法分包致使合同目的没办法达成,发包人均可以解除合同并需要赔偿。
在这类状况下,赔偿的范围一般包含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具体金额需依据实质状况进行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