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动合同的续订有什么程序
续订劳动合同具体程序如下:
1、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或其他的法定、约定终止条件出现,任何一方需要续订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向他们发出《续订劳动合同公告书》,并准时与他们进行协商,依法续订劳动合同;
2、续订劳动合同,如原劳动合同的主要条约已有较大改变,双方应重新协商签订新的劳动合同;如原劳动合同的条约变动不大,双方可以签订《延续劳动合同协议书》,并明确劳动合同延续的期限及其他需重新确定的合同条约;
3、续订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应将双方重新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延续劳动合同协议书》一式两份,送有管辖权的劳动鉴证机构进行鉴证,并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延续手续。
2、劳动合同续订的需要注意的地方
1、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续订有关事情、自动顺延。
2、在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左右,HR应当知道职员意向。先征求职员建议是不是续订,协商续订合同事宜,防止不续订的补偿金。
3、协商续订合同的期限、报酬、特别约定等,充分交流。
4、经双方协商一致,合同各条约确定后,双方合同文本上签字或盖章。
5、建议:将劳动合同起始期限统一调整到1月1日至12月31日,便于统一操作,防止漏签、遗忘,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双倍薪资或无固按期劳动合同风险。
未准时续订,需付双倍赔偿。《劳动合同法》中规定,劳动合同坚决不可以出现中断的情形,职员的原合同期满了,那样就要有新的合同约定出现,事实上也就是连续签订,不可以出现中断或劳动合同空白,不然劳动部门可以视为无签订劳动合同或视为已签订无固按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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