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社会上存在很多善意获得不动产抵押权的事件。国内法律承认不动产抵押权的善意获得,但需要符合要件才能构成抵押权的善意获得。当你获得不动产抵押权时,如何认定是不是是不动产抵押权的善意获得,大家就要看看不动产抵押权的善意获得构成要件有什么,律图将在下文为你详细解答。
1、不动产抵押权善意获得的构成要件
国内《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仅对动产及不动产所有权的善意获得规定了构成要件,并未对不动产抵押权的善意获得做出具体规定,只不过言及“当事人善意获得其他物权的,参照前两款的规定”,笔者觉得不动产抵押权的善意获得应符合以下要件:
1、不动产登记簿存在权属登记错误。就抵押权设立而言,登记簿上登记的所有权人并不是真的所有权人。
2、无权处分人设立抵押权的行为。这是指行为人在没处分权的状况下在别人的不动产上设立抵押权的行为。
3、债权人在抵押权设立时系出于善意。善意的判断时间应为抵押权设立之时。
4、已进行抵押权设立登记。假如抵押权未经登记,真的权利人仍能追及物之所在,否定抵押权设立的效力,而不可以适用善意获得规范。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出售给受叫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叫人获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受叫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以适当的价格出售;
出售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根据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无需登记的已经出货给受叫人。
受叫人依据前款规定获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获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2、不动产抵押权善意获得的理论基础
国内《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规定了可供抵押的不动产包含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等,不动产抵押以登记为公示办法。物权公示的公信力乃是不动产抵押权善意获得规范的理论基础。物权公示的公信力是指,依法定方法进行公示的物权,具备使社会普通人信任其正确的效力,即便公示的物权情况与真实的权利状况不符,法律对信任公示的善意第三人从公示的物权人处所获得的权利仍予以保护。就不动产抵押权设立而言,假如发生不动产所有权权属登记错误,社会公众便会产生错误认知,以为在登记簿上登记的人是真的权利人,如此一来,可能的买卖相他们便会产生错误信任,很想为该登记名义人或其想为之提供抵押的人提供借款而成为债权人。但,假如借贷关系成立之后,又由于登记名义人并不是真的权利人而否定抵押权的效力,则债权人将立即从有担保的债权人变为无担保的债权人,其利益将遭到很大的损害,而通过不动产抵押权的善意获得规范,则可以保护善意的债权人,进而最大限度地维护买卖安全。
国内法律承认不动产抵押权善意获得,这是对善意债权人的保护。如何认定是不是是不动产抵押权的善意获得,是不是遭到法律的保护,从而更好地维护我们的权利。需要对不动产抵押权善意获得的构成要件有第肯定的认识。假如你在维护自己善意获得权益过程中遇见什么困难,可以咨询有关律师,律图平台专业律师在线为你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