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律商网

律商网

律商网 > 律师入门 >

夫妻谈话录音能否作为感情破裂的证据?

www.gdvsk.com 2024-08-20 刑事辩护

夫妻谈话录音能否作为感情破裂的证据?

问题:我同我爱人是大学同学,毕业后他留校任教,我去了南方一家外资企业。1998年5月大家结婚,结婚以后双方感情一般。夫妻分居两地,又都不愿舍弃自己现在的工作,几次协商一方调动无果,他说他非常快有升迁的可能,去年5月我到法院起诉,坚决不认可离婚。在法庭上他说“我感觉感情没破裂”,法官让我举证,我不了解怎么样举出感情破裂的证据,我说大家已经事实分居2年多了,法官却说这证据不足证明感情已经破裂。一个月后,法院判决不准大家离婚。之后,我曾多次与他电话商谈离婚,他也承认大家之间已经没什么感情,也赞同离婚,但让我等他一段时间。无奈之中,我录下了和他的谈话筹备以此为证据第三起诉。请问,夫妻谈话录音能否作为感情破裂的证据? 孙回话:孙*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已于2002年4月1日起实行。该规定中已明确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同样可以作为证据向法庭提供,该《规定》第七十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对于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方法获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你的录音资料已经说明你们之间没有夫妻感情了。 从你来信中谈的状况看,你与老公事实上已分居多年,你去年5月就在法院起诉需要离婚。我觉得,现在你的录音证据完全可以证明你们夫妻之间已经没感情,在法院驳回离婚起诉六个月之后,完全有权利向法院第三提出离婚诉讼,大家相信这次法官会采信你的证据并支持你的诉讼请求的。

Tags: 刑事诉讼法 刑事证据 证据收集

热点排行
热门推荐
热门城市
安徽 北京 北海 长春 长沙 成都 大连 东莞 大理 福建 福州 广东 广西 贵州 贵阳 广州 河北 河南 湖北 湖南 海南 合肥 杭州 吉林 江苏 江西 昆明律师 辽宁 兰州 宁夏 南京 南宁 青海 上海 山西 山东 四川 陕西 沈阳 苏州 深圳 天津 唐山 无锡 威海 武汉 厦门 西安 云南